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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厅审批甘肃电投常乐电厂4×1000MW项目

添加时间:2016-11-18 11:25:3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获悉,近日,甘肃省环保厅审批甘肃电投常乐电厂4×1000MW项目。甘肃电投常乐电厂4×1000MW工程厂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东侧1km处,从双塔水库取用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疏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灰场位于厂址北侧6km,拟建项目装机规模为4×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配套新建铁路专用线正线3.5km,疏解线2.35km,输水管线23.5km(2.8km位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厂道路2.8km,新建运灰道路6km,新建运煤道路4km,新建检修道路1km。生活及生产水源均采用双塔水库水源。项目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低低温省煤器+高频电源供电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两座240m高的烟囱排放。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柳沟东灰场贮存。该项目总投资为134835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79.8992万元,占总投资11.33%。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电投常乐电厂4×10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酒泉市瓜州县

建设单位: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4×1000MW工程厂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东侧1km处,从双塔水库取用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疏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灰场位于厂址北侧6km,拟建项目装机规模为4×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配套新建铁路专用线正线3.5km,疏解线2.35km,输水管线23.5km(2.8km位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厂道路2.8km,新建运灰道路6km,新建运煤道路4km,新建检修道路1km。生活及生产水源均采用双塔水库水源。项目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低低温省煤器+高频电源供电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两座240m高的烟囱排放。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柳沟东灰场贮存。该项目总投资为134835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79.8992万元,占总投资11.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低温省煤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预留湿式电除尘器安装位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取低氮燃烧+SCR法进行烟气脱硝,脱硝催化剂型式采用“3+1”层。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6〕58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要求后由2座240m高烟囱排放。启动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后,经45m高烟囱排放。灰渣出厂前增湿,限制运灰车速,灰渣、脱硫石膏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卸灰后的车辆进行冲洗,定期清扫运灰道路。确保灰场和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绿化;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应予以收集,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所有废水均不外排。运营期的反渗透浓水和再生废水直接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捞渣机补水、灰场喷洒和蒸发池蒸发;输煤系统冲洗水采用混凝加药沉淀过滤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18921-2010)后夏季回用作为绿化用水和冬季回用于辅机冷却水系统补水,所有废水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运营期设备选型时向制造厂提出设备噪声限值;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及泵房内,并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闭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废脱硝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间的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输煤废水处理污泥干化后送煤场堆放,工业废水处理和脱硫废水污泥送往灰场贮存。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7月15日在《酒泉日报》及瓜州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发放109份个人调查问卷,6份团体问卷。94.5%的个人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5.5%个人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100%团体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公示期:2016年11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电话:0931-8412136(传真)、8790014(传真),邮箱:hpc8412136@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统办二号楼) 邮编: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