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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

添加时间:2017-09-08 11:49:18 来源: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政府获悉,近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为先。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除政府保留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其余电量逐步进市场。

3.坚持保障民生。市场设计既要引入竞争,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市场,保障不同风险偏好用户合理用电需求,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对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益事业等优先用电,通过政府定价予以保障。

4.坚持政府引导。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力规划、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市场规则设计要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与绿色能源优先消纳两方面因素,创新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5.坚持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上海电力发展和运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在加强改革方案整体设计的同时,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先开展试点,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步骤和力度,有序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制定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

科学合理测算本市输配电价格。在输配电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测算模型,结合本市实际,合理预测电网新增投资和电量增长,科学测算本市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交叉补贴。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建立输配电资金平衡账户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规制制度、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二)加快电力交易中心改制,夯实交易工作基础

推进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在已采用上海市电力公司子公司模式组建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加快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2017年完成方案研究并视情况组织实施。

推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职责,研究审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推进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三)制订发用电计划放开方案,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结合上海发用电市场实际,遵循三权并重的原则,确定一、二类优先发电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一是确立优先权。对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足额优先权,其中跨省跨区计划内二类优先发电按照不低于多年平均水平确定足额优先权。二是量化保障权。依发电性质,对享有优先权的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差别化保障。其中,本地煤机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供电煤耗、环保水平差别化保障。三是公平竞争权。超出保障权外的一、二类优先发电和其它发电,同等进入电力市场公平竞争,逐步实现非公益性、调节性电量由市场配置。

落实优先购电权制度。根据本市发用电计划放开整体方案,结合上海电力用户实际情况,细化国家优先购电权定义,界定一、二类优先购电权具体范围,调查统计上海电网优先购电权的规模,明确优先购电权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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