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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 “十四五”光伏装机3GW以上

添加时间:2022-06-06 15:00:54 来源:新能源产业网

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8500万千瓦,其中:火电3917万千瓦(含气电391万千瓦)、占46.1%,新增664万千瓦左右;水电1200万千瓦、占14.1%,略减;核电1403万千瓦、占16.5%,新增417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占5.9%,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占10.6%,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占5.9%,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漳浦县、浦城县、 建瓯市、仙游县、宁化县、福安市、闽侯县、上杭县、厦门市海沧 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园区、厂房等)、户用光伏等项目,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装机300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前 言
“十三五”以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围绕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推进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能源保障能力增强,清洁能源比重持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 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 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立足本省需求,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对于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分析了我省能源发展的现状及面 临的形势,提出“十四五”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是制订我省能源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 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期间,我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清洁低碳的发展方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断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能源供应更有保障、能源结构更加优化,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能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3905万吨标煤,“十三五”年均增长约3.23%。“十三五”期间电力装机新增1557万千瓦,至2020年总规模6487万千瓦;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2483亿千瓦时,最高负荷4223万千瓦,“十三五”年均增长均为6.0%。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52.2亿立方米,年均增长2.8%;“十三五”期间开工并建成投产中海油福建LNG接收站5、6号罐,全省LNG接收能力提高至63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从1400万吨提高至2900万吨。
(二)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机组建成投产;亚洲最大、国内首台单机10兆瓦抗台风型海上风电机组在福建兴化湾二期海上风场顺利并网投运;国家科技示范项目、国内首个大型百兆瓦时——晋江储能站投产运行;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福建段投产运行,福建形成多气源保障供给格局,完成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的储气能力目标。
(三)能源结构不断优化。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25.3%提高到2020年的28.1%。2020年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分别达486万千瓦、202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为55.8%。
(四)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成效进一步凸显。“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关闭退出煤矿172处,减少81%,去产能1363万吨。至2020年,全部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完成国家下达福建“十三五”退出煤矿目标任务的221%、去产能目标任务的227%。至2020年底,全省煤矿数减少到41处,平均单井能力从10.21万吨/年提升至21.22万吨/年;30万吨以下煤矿数比2015年底减少86%。GDP能耗快速下降,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86%。
(五)居民用能条件显著改善。农村电网建设成效显著,提前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全部乡镇实现至少两回10千伏线路供电,中压线路供电半径缩短至7.2公里,网架结构得到全面优化;城市配网、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分别达4.2、3.5千伏安。管道天然气覆盖沿海5个设区市城区,未通长输管道的县市全部建成LNG卫星站,满足城镇居民和工业用户的需求。
(六)电力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发用电计划进一步放开,常规燃煤机组、核电、水电、风电、热电联产机组有序进入市场;输配电价机制基本建立,完成第一、第二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直接交易总规模达804亿千瓦时;电力现货试点建设实现连续结算试运行,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持续推进,五批次17个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积极性逐步提高,增量配电网服务、建设和运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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