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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11万伏线路改造材料(水泥、砂、石子、基础钢材)询价采购函

添加时间:2012-01-04 15:20: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编号:LAZBCG-20110230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货物清单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1-1 水泥 425#
  32.5级 830 吨 C25混凝土强度标准
  1-2 河砂、中砂 1283 吨
  1-3 石子 1cm-3cm到
  2cm-4cm 2639 吨
  2 2-1 II级钢
  φ20 11.61 吨
  2-2 Ⅰ级钢
  φ10 10.51
  吨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县开发区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类似项目经验;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函疑问与澄清
  如供应商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2012年1月4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cg5695@163.com,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1月5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四、报价书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报价书的编制
  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报价书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①报价书封面;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函;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⑦设备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⑧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⑨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本询价函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采购文件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材料送检试验费用、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报价书的装订
  报价书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报价书的密封
  报价书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接收。
  注: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报价;当供应商对多个标包进行报价时,应按相关要求就各个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报价书。
  五、报价书的提交
  1.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9日15时30分。
  2.报价书提交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六、报价保证金
  报价供应商须随报价书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第一包20000元、第二包3000元报价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交易中心于报价现场收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1.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中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第一包600000元、第二包115000万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3.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各个标包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条款
  1. 询价采购函、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材料进场50%以上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材料进场现场取样送检合格为合格品)付30%货款;供货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材料进场现场取样送检合格为合格品)凭验收材料和税务发票付全部货款(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50-5683181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天宇
  联系电话:0550-5681162
  传真:0550-5681162
  邮箱:lazbcg5695@163.com
  邮编:23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