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发35千伏输变电站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2-01 16:21:4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报建编号:1210908120110051招标备案号:12092012013005监理招标公告津建交大港监理[2012]020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港港发35千伏输变电站重建项目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滨发改许可【20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建设资金为 3666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大港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20MVA变压器及相应配电装置,电压等级,35kv。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08.47㎡,本次投资约9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20MVA变压器及相应配电装置。依据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监理范围从施工准备(施工)至移交试生产全过程。
2.4 工期要求:2012年03月15日 至 2012年07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均应为电力工程专业,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并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还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7.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还须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身份锁,在网上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2 月1 日 至2012 年2 月7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2月08日至2012年02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大港世纪大道一号504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本工程不采用邮寄方式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闫卫国(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394号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王家兴 电话:25207659
传 真:无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大港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大港世纪大道一号504室
邮政编码:300270 联系人:郭艳丽 电话:25992160
传 真:63379523 日期:2012 年2 月1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大港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高瑞红
电话:25988225、63397935传真:63380856电子邮箱:grh_51500@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大港区振兴路12号11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