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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却塔淋水构件及塔筒内壁防腐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2-14 14:30:5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冷却塔淋水构件及塔筒内壁防腐修复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腐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一期2×330MW热电联产工程#2冷却塔淋水构件及塔筒内壁防腐修复。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办理《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条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实质意义的工程分包。
  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7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外省企业需办理《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78号自治区公会干部学校一楼南教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创天大厦6楼
  联 系 人:梅军 贺旭隆
  电 话:0991—883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