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竞争性谈判采购
添加时间:2012-03-02 16:17:4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说明: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 VV 4*35 米 1000 养护使用
2 电缆 VV 4*70 米 500 3 电缆 VV 5*16 米 1000 采莲广场
注:投标时须提供电缆VV 4*35、VV 4*70、VV5*16样品各一段,长度30公分左右。样品需单独密封装订与询价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供电缆样品或样品在开标现场经审定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质量、技术要求:
1、绝缘厚度、护套厚度、交流试验电压、电压降、阻燃性等参数指标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2、数量为暂定数,采购单位在具体施工中可按工程需要进行部分增减。
3、电缆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标,并须提供 “电线电缆强制认证产品检验证明”、“电线电缆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单位和检验方式:电缆到位后,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送苏州市及以上级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经检验不合格者,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必须进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须逐页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单位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
5、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序号 品名 所投品牌、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参数(注明是否有偏离)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时间提供产品,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
7、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注明产品免费质保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
注:以上资料如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上午11:00前。询价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如分标段的注明标段序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一起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样品,一律为无效投标。
2、询价响应单位需另外单独递交一份响应单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同询价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如资料不能如实提供,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3、2012年 3月7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
在不超过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询价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设备物品和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要求供货。电缆按采购方要求,实行分批送货。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质量保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不低于二年,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本次所提供产品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8、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毕后3天内。
9、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供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二十日内采购方支付总金额的90%货款;10%的合同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付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协商后解决。
A、采购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询价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如询价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12-66182025 联系人: 林金花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68669209(行政中心) 传真:0512-6523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