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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 600MW超临界机组引风机改造(二次挂网)

添加时间:2012-03-28 14:48: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 600MW超临界机组引风机改造(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2-034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引风机项目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到现场,含保险费用)、指导安装、试运和验收取证为一体的总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
  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3. 1投标方的设备应有600MW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出力条件下不少于2台,经过两年以上运行的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并已证明安全可靠。
  1.4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投标方应有技术规范书要求相近改造的2个工程业绩,运行超过两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3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四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4.7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8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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