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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社会福利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01 19:23: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我中心受海安县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对其海安县社会福利院柴油发电机组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柴油发电机组(150KW) 参照品牌:上柴6135系列(或相当于上柴品牌)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数据
  机组主用功率 150KW/187.5KVA 机组备用功率 165KW/206KVA
  输出电压(V) 400/230 额定输出电流(A) 270
  接线方式 三相四线 功率因数 0.8(滞后)
  启动方式 24V直流电启动 频率(Hz) 50
  燃油类型 0°以上用0#(0°以下根据环境温度) 机油类型 夏季15W-40\冬季20W-40
  稳态电压调整率: ≤±1.0% 连接方式: 国际通用SAE挠性连接
  稳态电压波动率: ≤±0.5% 稳态频率调整率: ≤±5%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 - +20% 稳态频率波动率: ≤±0.5%
  电压稳定时间: ≤1S 瞬态频率调整率: -10% - +10%
  电压整定上升范围: ≥5.0% 频率稳定时间: ≤3S
  频率降: ≤3.0% 电压整定下降范围: ≤-5.0%
  使用环境: 环境温度≤40℃,海拔高度≤1000m,相对湿度≤60%
  柴油发动机数据
  额定转速(Rpm) 1500 发动机功率(KW) 主用 备用
  155 170.5
  气 缸 数 6 气缸排列方式 直列式
  缸径×行程(mm) 135*150 气缸总容积(L) 12
  进气方式 涡轮增压 压 缩 比 17.0:1
  调速系统 机械调速 烟度 ≤2FSN
  燃 油 中国0#轻柴油 标定燃油消耗率 205g/kw.h
  润滑油规格 15W/40CD 标定机油消耗率 0.7g/kw.h
  发动机冷却方式 满足环境温度40℃散热器,皮带驱动冷却风扇
  发电机数据
  功率(KVA/KW) 187.5/150 励磁方式 无刷自励
  绝缘等级 H 防护等级 IP22
  空载电压调整范围 ≥±5% 稳态电压调整率 优于±1%
  效 率(%) 93.3 电压控制方式 AVR自动/手动调压
  电压恢复时: <1秒 频率波动率: ≤1%
  过载能力及时间 10%,12小时内允许1小时 控制屏 液晶显示,带低速、超速、起动失败、低油压、高水温、高油温、过流等保护
  随机附件
  自启动控制器、自切换输出隔离保护开关柜(无人值守)、8小时油箱、排气管、油管、波纹管、弯管、消声器、底座(减震器)、电瓶及充电器、电瓶连接线、资料以及其他必备附件等,含安装调试费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为两年,在质保期内无论任何部分属于质量问题的,成交人均应无偿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终身维修。负责操作培训。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转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田友玉 0513-88897064(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景晓武
  联系电话:15370989008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2年4月10日上午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
  收件人:田友玉 电话:0513-88897064 邮编:22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