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总队单警执法记录仪及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11 15:43:2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单警执法记录仪及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6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201338N035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单警执法记录仪及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128万元/包2:人民币 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
包1:单警执法记录仪
包2:UPS电源升级改造
2. 用 途: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办公使用。
3. 数 量: 包1:535台/包2:1项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1: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在广东注册或在广东注册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或以上。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若所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得到该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授权书的原件。如是代理商出具的授权,须一并提交制造商授权给代理商的证明文件,授权关系必须保持连贯性。
4.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接受仿冒及侵权盗版产品及有诉讼争议的产品(必须提供证明自主产品的声明,商标)。
5.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包组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包2: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 2011 年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 万元)经验,提供合同书复印件。
4.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包组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4月10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5月2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文件时间:2012年5月3日14时00分至2012年5月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3日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5月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201338N0351.rar
采购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小姐、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转954、953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