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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甲控物资(钢材)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17 19:36:0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受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委托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本项目甲控物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境内。线路自南京枢纽林场站引出后,向东经浦口、六合、仪征、扬州、江都、泰州、姜堰、海安、如皋至南通,线路全长268.3km,增建二线并电气化,既有线电气化改造、部分路段进行提速改造。
  2.2招标内容:钢材包件划分见附件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5.《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7.铁道部和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
  2.3.8铁道部和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
  2.3.9铁道部和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
  2.3.10.《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2]15号)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9)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体要求: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年 4月 23日至 2012 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泰州姜堰市苏陈镇西石羊蓝天会所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物资部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易证、本人身份证、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包件人民币40万元整,不收现金,不计息,在开标前汇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开户银行:建行泰州斜桥支行;账号:32001762600052502253。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2 年 5月 22日 8时00 分至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5月 22日 9时 30 分,地点为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4楼铁道工程上海交易中心。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钢材)附表.doc
  7.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地 址:泰州姜堰市苏陈镇西石羊蓝天会所
  邮 编:225300 联 系 人:甘光明、施海涛
  电 话:0523-86663821 传 真:0523-86663681
  电子邮件:nq24jxmb@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建行泰州斜桥支行 账 号:32001762600052502253
  2、招 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 滕 平
  联系电话:025-57060156、15895813099
  传 真:025-57060908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西路南钢宾馆2#楼
  邮 编:210035
  电子邮件:ssjnqwzb@163.com
  3、招 标 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 商孝平
  联系电话: 18752856082
  地 址: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新东路99号大辰建设集团院内
  邮 编:22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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