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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气象局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27 16:27: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 采购内容:
  1. 发电机组:开普 KDE12STA,1台,预算资金27500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五、报价地点: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利津县津二路570号)
  询 价 文 件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 气象局发电机组 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1.发电机组:开普KDE12STA(额定功率50Hz,最大输出功率9.5KVA,外型尺寸L*W*H(mm)为1350*650*760,燃料为柴油),1台,预算资金27500元。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 2 年 5 月 2 日上午9:00时至9:30时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达至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章的废标。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资信证明1、2款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未提供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最低者若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要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直至一家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供应商。
  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予以废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发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整(现金)。
  七、成交结果公告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女士
  电 话:0546-5621 811
  地 址:利津县津二路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