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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道路沿线高压电缆通道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5-03 20:25:4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苏州高新区新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通安镇新建改建道路沿线高压电缆通道工程 已经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以 苏高新发改项(2012)080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高新区通安镇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本工程包括二十四通道、十六通道、八通道、四通道砼电缆沟、玻璃钢管敷设、镀锌钢管敷设、MPP管托顶管等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38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6-8 至 2013-12-8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是否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价
  0001通安镇新建改建道路沿线高压电缆通道市政工程其他3800.000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市政公用-Ⅰ组; 市政公用-Ⅱ组; 是220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注:请尚未开通“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2 年内承担过 单项电缆通道工程且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2010年5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5-3 09:00 至 2012-5-9 15:00 ,在 网上招投标系统用企业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5-25 14:0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张雨歌
  项目组组长: 丁玉光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0024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2-5-3 至 2012-5-9 投标箱号:
  12. 备注: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授权委托书;高新区外企业须至苏州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高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并在开标现场提供资质核验书原件,未提供资质核验书原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本工程采用2011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按苏预选委(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联系人: 龚芯怡 传真: 68787802 电话: 0512-68096902
  邮编: 215011 E-Mail: renhezhonghu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