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5-03 20:29:3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工程 已由鞍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曙光医院,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 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 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工程,具备 招标 条件。
2.2 建设地点: 鞍山市立山区深沟路339号。
2.3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为52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电梯、自动扶梯投资额440万元,第二标段发电机投资额80万元。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8月30日。
2.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电梯、自动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发电机采购及安装 。供应商应完成招标文件中采购所需要的供货、安装、维修等工作。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电梯、自动扶梯) 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本次货物招标的能力并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投标人必须为所需采购电梯的原品牌生产厂家,并在鞍山设有维修服务中心;具有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明细表(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具有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安装维修)要求为A级;具备2008年至今期间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供货合同(提供合同原件至少一项);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辽宁省、鞍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发电机)投标人为所需采购发电机原品牌生产厂家 ,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具备2008年至今期间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合同(提供合同原件至少一项),并在鞍山设有维修服务中心。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辽宁省、鞍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5月2日至 2012年5月6日 ,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81号)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第一标段(电梯、自动扶梯)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项业绩合同不低于500万元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书3份。
第二标段(发电机)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项业绩合同不低于100万元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书3份。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2年5月2日至 2012年5月8日 , 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请于 2012 年5月8日 下午15:00时,在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鞍山市铁东二道街8甲)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2年5月29日 14:00,地点: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鞍山市铁东二道街8甲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鞍山市曙光医院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深沟路339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 :郑欣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81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刘宇、姜泽军
电 话: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3223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