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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添加时间:2012-05-29 14:36: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新太行位于新乡市北环路(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程清丰,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蓄电池、蓄电池材料和零部件、蓄电池相关生产设备、使用维护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和衔接深加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安装及进出口业务;蓄电池相关的技术和加工服务;“三来一补”业务;对实业投资。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河南新太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新乡市国资委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河南太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33%;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河南新太行股东会同意,并报新乡市政府批准。本次转让标的为新乡市国资委持有的河南新太行51%股权。
  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资产评估情况
  经北京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总额38,997.56万元,负债总额34,198.81万元,净资产4,798.75万元。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总额39,016.15万元,负债总额34,198.81万元,净资产4,817.34万元,评估结果已经新乡市国资委备案。依据上述评估结果,新乡市国资委持有的河南新太行51%股权价值为2,456.84万元。
  五、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河南省辖区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八年以上的境内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法人(各类投资公司和商贸公司等除外),且从事新型电池、电池材料(镍氢、锂电)相关行业八年以上(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注册资本在2010年之前已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出资为准);连续三年盈利且持续增长,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经营的新型电池、电池材料业务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须提供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
  2、为确保标的企业军工业务的品质和安全,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意向受让方的管理人(董事长/执行董事)须具有最近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军用电池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业务的工作经验(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参股子公司具有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二级以上保密资格,最近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军用电池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可以经营军品业务(以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前三个月及发布期间内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军品业务的除外)。
  3、为确保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应有与标的企业上游(镍氢材料、锂电材料等)和下游(电动车电源等)相关的业务或其控股子公司(持有股权51%以上)有相关的业务(以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以支撑标的企业在降低采购成本、开发客户等方面具有经营优势。
  4、为进一步促进标的企业产品升级,提高科技含量,意向受让方现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具有承担“十五”以后(含“十五”)期间国家“863”或国家火炬计划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新型电池或电池材料相关)的经验。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提出对公司今后3年的可行性发展规划。
  6、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上述所有资料需准备齐全并经转让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到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需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不成,全额无息退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8、意向受让方应承继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或协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受让条件要求的全部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及企业同意收购河南新太行51%股权的董事和股东的决议等相关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5、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
  6、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转让方式的确定、申请程序按国家、省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与转让方协商,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组织转让。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石女士 联系电话:0373-3055037
  转让方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781958289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