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A区EPS应急电源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6-19 15:24:4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工程名称:广交会展馆A区EPS应急电源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琶洲展馆A区
四、项目概况:
1 、展馆概况:广交会展馆A区,占地4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一、二层展厅13个,展示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室外展场面积2.2万平方米,属多层公共建筑。
2 、备用电源现状概况:广交会展馆A区原设计一级负荷为4700.15KW,其中2000KW一级负荷由发电机(2×1000KW)提供备用电源,2700.15KW一级负荷由202台EPS装置提供备用电源。由于原EPS设备安装使用多年,部分EPS因电池老化、安装环境较差、维护管理困难出现故障。本工程主要对A区EPS设备进行整改。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范围:
1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工程规模:(1)架空层、五层、六层的EPS设备(应急照明除外)全部拆除,改为由发电机供电;(2)首层(运行、维护环境较差的除外)、二~四层的EPS设备全部保留,增设EPS电源管理系统。改造后一级负荷由EPS设备供电的容量为703.15KW;共保留EPS数量75套,EPS容量1101.6KW。其余一级负荷改由原设计的两台1000KW的发电机并车供电,容量为1997KW。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招标内容及范围:按甲方提供清单要求:1、完成开关柜、电箱及电缆的安装及调试工作;2、完成EPS管理系统的整合、安装及调试工作;3、完成EPS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工作;4、甲方指定的其它相关项目。
4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约1236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2 年 0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八、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携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 06 月 27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机械研究所大院)8栋9层 ) 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 500 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回图纸,并退回图纸押金。):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 、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核对);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2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2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12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按规定进行年检;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 、 投标人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 800 万元或以上的建筑电气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工程内容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如单项合同的实施内容同时包含建筑电气工程及其他工程内容,应提供证明资料证明建筑电气工程的工程造价金额,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法证明的评审时不予考虑。
7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 参与报名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可适当延长公告时间。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91395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608、 18680571009
招标监督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020-8913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