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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采购竞价公告

添加时间:2012-07-19 15:17:2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2年07月19日 至2012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并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必须是深圳网上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有提供现货的能力。
  3)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合法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非制造商在投标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证或授权证书;非制造商不得再次授权(转授权)给第三方参与竞价投标,如该第三方持转授权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竞价投标时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质及要求。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2年07月19日12: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2年07月20日11:00(北京时间)
  付款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规定 。
  报价币种:人民币。
  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如果是进口设备,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成交原则和程序: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竞价有效期内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项目开标后,竞价系统将自动发送成交结果至采购单位,待采购单位确认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3天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有质疑投诉,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竞价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竞价投标时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质及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竞价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竞价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成交原则排序依次顺延。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0755-89805900 转 4 0755-89805300 转 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0755-89805900, 0755-898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