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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崖道路及三水工程所需路灯、电缆及套线管项目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12-07-26 15:56: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石崖十三号路(二号路——六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所需路灯、电缆及套线管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 JXKFQ-20120725
  二、招标项目名称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石崖十三号路(二号路——六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所需路灯、电缆及套线管购置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 10米单火路灯(高压钠灯250W)41盏
  第二包:电缆 1615米
  第三包:套线管 1600米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路灯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投标人若为灯具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1000万元);投标人若为灯具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同时出具灯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4 、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6 、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报价灯具全套产品(含光源)须通过国家 3C 认证。
  8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开发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 开标时,必须提供灯具及悬臂样品,按封存样品验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包:电缆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代理商。
  2 、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 、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4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 质量认证。
  5 、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C 认证)证书。
  6 、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 开标时带长度不小于 30公分的样品,并分层剥开,按封存样品验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
  第三包:套线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或其就该投标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2 、生产厂家须具有¢100/5mm 规格型号的套线管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由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专业质检中心 2010 年1月1日 以来 出具。
  3 、 生产厂家须具有¢100/5mm 规格型号的套线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交通部交通建立监测中心颁发的《交通部批量生产合格证书》。
  ※ 投标时带样品长度不小于 30公分,按封存样品验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
  注:开标时,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以上资质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7月2 6日至 2012年8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青岛保税区新天地大厦1103室。
  3.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16日14: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七、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 请于2012年 8 月10 日 17:00 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jingxinzhaobiao@126.com)。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32-68976678
  传 真:0532-68976678
  联 系人:王宇 王凤格
  开 户 行: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香江路支行保税区分理处
  户 名: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账 号:90201024014420500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