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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高压开关柜)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8-08 16:39:1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下发《关于同意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23号),本项目电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2 建设规模:南北站房改造总面积15329平方米;高架候车厅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8300平方米;无柱风雨蓬投影面积为89800平方米;出站地道改建,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既有车场4座站台加高至1.25米,高速车场高1.25米站台5座。
  2.2招标内容:
  2.2.1 物资品种:本工程所需的高压开关柜。
  2.2.2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包件。其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到站等情况详见附表。
  2.2.3 计划交货期:2012年10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商,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三年至少具有3项参加铁路大、中型或类似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1认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 投标人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 投标人具有所投物资的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铁路局印刷厂二楼)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9月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doc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彦华
  电 话:0431-86123601
  传 真:0431-86123601
  电子邮件:1910447330@qq.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220014703000550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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