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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2012年光纤复合低压电力电缆协议库存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8-10 15:34:4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电网2012年光纤复合低压电力电缆(OPLC)协议库存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一定阶段内招标人暂存相应供应商处的虚拟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及其结果应用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集中确定一定阶段内虚拟库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单位价格、服务条件和(基本)合同数量,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库存状态、现场需求以及对中标人的合同承诺,即时采购相应供应商中标产品的采购供应做法。
  2.招标范围
  分包编号、货物名称和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货物名称物资 总量包号区域(供货区域)招标文件售价
  GWKC2012-SC-HW04-OPLC光纤复合低压电力电缆8千米1四川省境内15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通用资格条件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处,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加盖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0日-2012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设备名称”。无需传真标书款汇款单。 标书款到账后,财务核对确认需要1~2个工作日,财务确认开通后,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4.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尽快阅读招标文件,如有异议请于8月16日下午17:00前,按照公告附件“投标人澄清表”模式,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提出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递交,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4日上午10:00。
  5.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执行下述规定:
  5.2.1纸质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正、副本及开标文件副本各一套须于2012年9月4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首创股份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5.2.2分标编号为GWKC2012-SC-HW04-OPLC的纸质开标文件正、副本各一套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于2012年9月4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点将台街58号三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点将台路58号
  邮编:610021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岷江支行东门大桥分理处
  开户名称: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1001865336050098485
  收款人名称: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小姐(财务)电 话:028-84422556
  总负责人:毛俊松
  项目经理: 刘安国
  网络操作事宜:
  传 真:028-84445778
  电子邮件:1215343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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