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新城一期工程公租房园区配电网络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9-04 17:47:1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地铁丽水新城一期工程(公租房)园区配电网络电力电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地铁丽水新城一期工程(公租房)园区配电网络电力电缆采购
2. 招标范围: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项目A、B 区商业变电站、自维变电站、换热站变电站等所有自维变电站低压开关柜引至各单体负一层或一层自维动力配电柜的所有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桥架及支撑架、电缆保护管CPVC管等采购;柴油发电机馈出柜低压反出到各单体负一层或一层自维备用动力配电柜的所有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桥架及支撑架、电缆保护管CPVC管;以及相关的试验、调试、验收、送电配合、协调,移交前的维护,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交货期:2012年10月15日前
4. 招标单位: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建设地点:沈阳市
6. 资金来源:沈阳市财政投资100%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和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在2010年至2011年度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
4.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投标货物的设计、生产、测试、安装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5.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近三年须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货物的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的业绩,且没有发生过质量和工期问题;
6. 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7.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2012年9月8日9:00~16:30时。
2、报名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生产许可证;(3)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和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一套)。
3、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4日~2012年9月8日9:00~16:30时。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5日9:30时。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2-2号
邮编:110011
联系人: 李卓 电 话:(024)22959671
传真:(024)22959686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开户行:建行顺通支行
账 号:21001510008052504790
联系人:时光 电 话:(024)83963053-807
传 真:(024)83963056
邮 箱: 121479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