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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北地块小区电源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11-07 16:34:4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NQY-2012-11-11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LNQY-2012-11-11 劳动路小学北地块小区电源建设工程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4.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为:
  一、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相应企业资质
  二、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企业财产状况良好,上年度不亏损。
  2.具有为项目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7日起到我处报名。并于2012年11月 13日 9:00 时至 11:00 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500元/包(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8日10:00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1月28日8:00时至10:00时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监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5号国贸中心A座1001室
  邮 编: 110179
  联系人: 祝大鹏
  电 话: 024-31215985
  传 真: 024-31215907
  电子邮件: lnqyztb@126.com
  网 址: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
  账 号:0365 0101 4094 0004 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