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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东滨江路路灯电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1-09 17:30: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编号:QZCGZ2012055-3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城东滨江路路灯电缆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 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备注
  一 1 道路照明电力电缆 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双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0.6/1KV-4×25+1×16 11280米 电缆数量(长度)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准确的数量及装盘要求以现场测定为准。
  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起10个日历日内交清所下达采购数量的货物并初验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施工地点或仓库。
  备注:
  1 、样品要求
  ( 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段(不少于 0.5 米 )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双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0.6/1KV-4 × 25+1 × 16 )的实物样品,样品应贴上投标人名称的标签,标签尺寸约: 5cm × 3cm 。投标样品将作为技术评标的依据和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验收时的标样。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此次招标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标处理。
  ( 2 )中标人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之一,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在开标结束后自行领回。
  2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9]69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13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432号)、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2]138号)要求,本次电力电缆采购的投标品牌必须在下列参考品牌中选择:太阳(福建南平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南线(福建省南平南线电缆有限公司)、三红(福建省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朝日(南平市朝日电缆有限公司)、欣阳(福建省南平市章乐电缆有限公司)、超阳(福建省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福阳(福建南平华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瑞鑫(瑞鑫集团(福州)实业有限公司)、辉阳(福州永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科通(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奇东(福建奇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彩兰(福州彩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上杭建润电业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江南顺达电线电缆厂。
  3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4 、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采购货物制造或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
  ( 3 )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 498576 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月9日起至2013年1月30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 5100元 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31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隆志耕
  联系电话:13365957766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