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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中河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2-28 21:57:4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千伏中河变电站建筑工程已由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发展(2011)10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电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0千伏中河变电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1734平方米,投资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2013年01月建成,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08年12月1日之后完成的110千伏及以上新建(不含改建、扩建)变电站土建工程或自2008年12月1日之后完成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已完工但未验收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同时提供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拟派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主体结构已验收通过,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上述两种情况也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回: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安全副经理必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和如有在建工程的应提供证明(同上说明)。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信誉要求: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自2008年1月1日至申请函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包括其工作人员)或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2年3月12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本项目同时招标的还有另一个工程,具体为“110千伏城皇变电站建筑工程” 。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兼中包含本工程在内上述两个工程中的一个。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3.6 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02月 28日至2012年03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电业局
  电  话:  0574-5110987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开明街341号永耀大酒二楼办公室二室
  邮  编:    315010
  联 系 人:    冯思思
  电  话:  0574-51101226
  传  真:  0574-51101228
  开户银行: 建行宁波市望京路支行
  账  号: 331019842360505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