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一号工程集中打码控制系统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添加时间:2013-10-30 11:20:1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一号工程集中打码控制系统项目,招标人为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
实施周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招标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一号工程集中打码控制系统建设,包含软硬件供货及安装调试 ;
项目划分: 本次招标不划分项目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
(2)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 万元)(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货币形式为非人民币时,则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该种货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统一转换成人民币计算。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4)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时,除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以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
(5)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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