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电厂四期“上大压小”工程380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18 15:42:0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经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电力[2012]1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本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在拆除一期2台135MW机组基础上,按“上大压小”方式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温州发电厂四期“上大压小”工程建设 2 台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实施脱硫、脱硝装置。四期工程两台机组计划 2015 年投产发电。、总投资约为47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 ,计划于2015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融资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380V开关柜
1、标段内容:380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投标方所投标的产品应有600MW及以上机组并至少有2个发电工程2年以上的国内运行业绩(每个工程开关柜台数需在200台及以上,以机组通过168小时为运行业绩)。 2.5投标人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3C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产品相一致,包括与本次投标的柜型一致、主要元器件一致,主要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7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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