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设备系统优化项目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19 15:50:1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设备系统优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1 5、6#锅炉磨煤机磨辊防磨优化 磨煤机金属陶瓷磨辊
2 5、6#水冷壁防磨优化 吹灰器及喷燃器周围水冷壁防磨材料喷涂
3 蒸汽整定控制系统 主蒸汽温度先进控制系统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
1、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防腐、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等;
2、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3、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负责投标设备与电厂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5、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6、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现场服务,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7、5、6#水冷壁防磨优化标段包括材料供货与施工。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内接受生产商或只接受一个具有生厂商合格一级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或生产商及被授权代理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5、6#水冷壁防磨优化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满足工程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3、本标段应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材料的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材料的投运业绩,国内近5年具有设计、制造配套(施工安装)至少6台套350MW超临界机组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设备的投运业绩。
4、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各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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