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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19 16:55:3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TZB-H131115XWZ
  2、项目名称: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改造、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260万元
  6、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供应商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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