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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UPS蓄电池购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18 16:04: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UPS蓄电池购置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完成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UPS系统蓄电池的采购、运输、仓储等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4)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 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的服务承诺函》,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北京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授权代理机构,并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
  (6) 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人所投全部UPS蓄电池必须为同一品牌;
  (8) 投标人的业绩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至少完成过两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UPS电源(所配置的蓄电池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2)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至少完成过两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的UPS蓄电池销售业绩;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地点、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9)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3年6月、7月、8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0)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3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4)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5)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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