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全自动匀胶显影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挂网)
添加时间:2013-11-20 15:54: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光伏全自动匀胶显影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交货地点 标段 数量(台)
GDKH-JSGU-2013-YJXYJ 江苏宜兴 全自动匀胶显影机 1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光伏有限公司砷化镓项目全自动匀胶显影机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 投标商应当是世界知名全自动匀胶显影机(Auto Coater-Developer)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卖方必须有该类型设备不少于15台的销售业绩,且有不少于10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用户名单或相关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谓成功运行,是指在满足科研和工业客户的半导体(光伏电池,LED等)器件的制备要求,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及其合作方(系指被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被代理的制造厂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厂不得再单独投标,必须符合合格制造厂的所有要求;
5.4 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厂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厂必须满足合格制造厂的所有要求。
如果投标人是公司的售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只许其中之一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此时售销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6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7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同一挡次。
5.10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亐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1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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