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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统规统建普照项目一期(7~12栋)太阳能、辅助电加热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0 16:21: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YZ2013139606204
  受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统规统建普照项目一期(7~12栋)太阳能、辅助电加热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统规统建普照项目一期(7~12栋)太阳能、辅助电加热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
  1.2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
  1.3 招标范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统规统建普照项目一期(7~12)栋太阳能、辅助电加热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7~12栋为集中供热太阳能及集中电加热辅助系统,用户总数为234户)。含系统方案设计、太阳能设备及辅助电加热设备的采购、供货(包括运送至施工现场)、安装及相关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
  栋号 总层数 每层户数 太阳能供热水层数 太阳能供热水户数
  7# 20 6 顶层向下6层 144
  8#
  9#
  10#
  11# 28 9 顶层向下5层 90
  12#
  总供热水户数 23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太阳能热水及辅助电加热系统安装方案设计;
  2)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太阳能热水及辅助电加热系统图、设计变更中所有的工程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工、运输及安装;真空管支架、套管制作安装,上下循环管、管井内管道连接含热水表安装及热水表后管道与住户内管道的连接、信号线穿线管的预埋及安装、各单体幢号的屋面冷热水管道的搭接、太阳能系统的冷热水供水管道至搭接处的全部管道及阀门安装、屋面太阳能、热循环泵、回水泵、辅助电加热设备系统全套安装、防雷系统的连接、上述管道安装必须的楼面墙面开孔、补洞(热水立管管道井内主包已预留热水立管、热水回水立管穿层洞口)等工作;
  (2)、太阳能水箱(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水箱位置示意图为准)、真空管集热器、辅助电加热系统、控制箱、循环水泵的制作、运输(含工地施工现场的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工作;
  (3)屋面支架、水箱安装等不能破坏屋面防水。设置设施基座时,由中标单位负责基座处防水。
  3)负责协调组织节能办等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报告符合节能办与相关规范和备案要求。
  4)按照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4招标方提供的土建预留预埋情况如下:
  1、总包单位完成预留预埋工作为给水及电源接至屋面,室内住户热水支管由主包单位接至各楼层热水表后阀门位置,具体位置以现场位置为准;
  2、自甲方指定的储热水箱位置至屋面集热板的管路及自总包预留接入点后相应管路(含屋面开孔、套管等)由中标单位完成。
  3、辅助电加热控制系统箱体预埋及安装由中标单位完成。
  4、户内冷水表安装于栋号单数楼层管井内,热水表须安装于管井内,热水表分层设置或两层一设(与冷水表楼层错开)由投标单位自行掌握设计。
  1.5交货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统规统建普照项目(一期7~12栋)项目施工现场
  交货期(含安装):60日历天
  1.6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2、具备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贰类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资质要求的除外),省外企业需在昆明有常设机构。
  2.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至少2个类似业绩,每项供货业绩均在150套以上;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或转账支票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投标人带齐银行网银转账回单或电汇款回单或转账支票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在开标前的工作时间内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缴纳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负1楼)换取收款回单,以证明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3)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取保证金对账单导致投标单位废标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0室报名资料审查(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介绍信署明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须缴纳投标报名保证金方可进行报名。(报名保证金缴纳程序:先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报名保证金缴纳通知单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根据通知单相关信息缴纳报名保证金,核实到账后携带通知单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换取到账回执单,后携带到账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报名事宜,否则视为报名失败。)
  取得保证金到账单后可从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招标六部510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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