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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保健综合楼冷却塔、加湿器、静电除尘装置、新风机等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6 15:24:1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保健综合楼冷却塔、加湿器、静电除尘装置、新风机等设备材料采购
  计划批文文号:鲁发改社会〔2011〕1217号、鲁发改社会〔2012〕193号
  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70102201200042号
  资金来源: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财政10%、贴息银行贷款70%、自筹20%
  招标人: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建设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
  规 模:建筑面积约78234.07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18层(不包含设备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约76米。本次项目所需超低噪音方形横流式玻璃钢冷却塔5台;新风处理机组57台;静电除尘净化装置57台;加湿器57台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货物的供货、组装、安装指导、配合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供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包。A包:冷却塔(全不锈钢);B包:新风处理机组;C包:静电除尘装置;D包:加湿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一个或多个标包,兼投兼中。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格:
  (1)申请人须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对上述产品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
  (3)产品具备相应生产许可;
  (4)申请人2010年以来有所投同类产品同品牌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代理商投标的,供货业绩指代理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报名时需交验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针对该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经销商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4)2010年至今同类供货业绩合同原件;
  (5)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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