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景区风光互补发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3-12-03 16:46:3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7日,是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控股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登封市政府全资拥有的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现拟对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嵩山景区风光互补发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嵩山景区风光互补发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招 标 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风光互补混合供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外商企业及外商企业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办事处(需由公司总部授权)、总代理经销商(需由生产企业授权)。具有风光互补发电设备生产或销售、安装的业务及资质。
2、 具有任何关联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如子母公司、同一出资人等,不得同时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参加投标报名的公司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 近三年内具有本次招标的风光混合发电设备的生产安装(含施工、调试)合同5份以上(注:以对应合同原件作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5、项目主设备具有风光互补混合发电系统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6、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和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出现过事故或无不良记录。
7、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投标文件概不返还。
8、必须有投标代表到现场述标。
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 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2、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外商企业中国办事处的,应同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 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携带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
5、携带本次招标的风电互补混合发电设备近三年内的设备供货施工调试合同原件5份以上
6、携带生产或销售的电互补混合发电设备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7、其他资质要求按照附件提供相应原件。
8、以上所提供的原件均需复印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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