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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厂区综合自动控制系统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15 15:26: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WX2013-17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己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201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和6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综合自动控制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厂区综合自动化系统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十八里河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南四环以北区域内。
  2.3建设规模:总投资96158.65万元,40万m3/d日供水量。
  2.4招标范围:包括水厂生产工艺全过程的自动监视与控制系统、全厂调度中心控制系统(包含计算机管理网络和综合布线)、安防系统、化验设备、总调度系统等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水厂整体自动控制系统方案的深化设计;厂区内各工艺系统、全厂调度中心控制系统及安防系统的集成、系统组态、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安装调试、联动试运行;水厂化验室设备的供货;总调度系统对接升级改造等工程。包含全厂控制系统设备(PLC等)硬件和软件、辅材的采购、安装、编程及调试,设备维护工具及备品备件;中心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采购、安装、编程及调试;水厂通讯网络系统、外部数据接口的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及调试;现场传感器和检测仪表的安装、配管、接线及调试;各子系统、各工艺单元功能的优化设计,与工艺自成控制子系统的完善和对接;厂区安防系统的深化化设计、软硬件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调试;总调度系统对接(厂区控制室与公司调度系统的对接)方案的设计、实施方案的深化设计及软硬件系统的采购、安装、系统开发、调试并与原有系统的对接;投标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卸车费、仓储、物流、损耗(现场验收完毕前发生的所有损耗)、抽样,检测、试验;人员培训、跟班试运行;安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设计联络会、售后服务,参与系统验收等所有相关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需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6工期:70日历天。
  2.7标段:一个标段。
  2.8合同估算价:1396.12076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3.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要求之一:
  ①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含以上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高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
  3.3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气工程(包括电子类、仪表、自动控制等)专业中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
  3.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工程且规模≥20万吨/日综合自动控制系统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和查询截止日期均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201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财务状况良好。
  3.7备案要求:
  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须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
  ②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豫信(2008)44号文件关于对省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的通知】的规定,外省进豫企业省应到河南工业和信息产业厅办理备案手续。
  ③投标人如同时具备公告第3条3.2款中资格要求,须备案上述两项其中之一即可。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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