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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21 16:42:0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GDCX-FJZB14-005
  合同编号:ZTB-SB-2013-009
  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邀请具有相应设计生产资质、业绩和经验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招标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主要招标内容
  1台套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额定功率为1000kW、功率因数0.8、额定电压0.4kV、额定频率50Hz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消耗品、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5.1 合同范围”等。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及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有一个授权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备制造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代理产品的相应制造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业绩(需附有合同副本及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是具有具有柴油发电机组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或为长期代理类似产品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得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或所代理企业应有设计制造过单台容量为1600kW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且安全稳定商业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须附有合同副本及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 财务状况:
  a) 流动资金应能满足生产本标设备的资金周转需要;
  b) 2010、2011、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
  (6) 投标人如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和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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