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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一期厂房市政配套工程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25 15:06:1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一期厂房市政配套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核准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项目的通知(禅发规统投[2012]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一路北侧、塱宝西路东侧,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园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约550万元
  2.3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工程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项目,属都市产业型厂房研发综合楼建筑,规划占地面积330亩,核心区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04—08#厂房周边道路、排水管道、弱电预埋管道、周边绿化等,厂房周边道路施工包括挖填土方、水泥稳定碎(砾)石回填、混凝土路面浇筑等;排水管道施工包括排水检查井砌筑、塑料排水管道铺设至市政路接口、化粪池砌筑等;弱电预埋管道施工包括弱电井砌筑、塑料管道铺设等(不含弱电管线埋设);厂房周边绿化包括草皮铺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497431.24元。
  2.5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2012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于 2013 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 8月至2014年 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4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市政配套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最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收益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最少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为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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