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新厝、港尾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添加时间:2014-02-27 16:34: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0624-14110211 )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福能(龙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福建龙海新厝、港尾风电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货物及服务:
本招标项目包括两个合同包的内容:
合同包一:新厝风电场风电机组19套47.5MW;
合同包二:港尾风电场风电机组16套40MW
品目号 货物名称或服务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项目地点 交货时间
1.1 风电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1、单机容量2500KW及以上,轮毂高度80米及以上,采用4节塔筒(需提供塔筒生产图纸),叶轮直径100米及以上。
2、该风电机组应符合:机型具备抗台风能力,极限风速满足60.08m/s以上要求;疲劳等级:IEC III级及以上;湍流强度:IEC A类。或经权威机构特殊认证过的、适合于风场特定条件下的风电机组。符合国能新能[2012]16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的入网技术要求(提供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等有效证明文件)。
3、质保期2年。
4、保证年可利用率达98%及以上。
5、单台年可利用率达90%以上。
6、防腐等级应满足ISO12944-2,C5M要求,耐久性达15年及以上。 35套 漳州市龙海市隆教乡 第一批设备于2014年 月底前
1.2 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具备2年以上的稳定运行的业绩 1套
1.3 技术及相关服务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表2.2.1 合同设备分项报价表”里有关部件的品牌及要求予以响应。
2、合同设备到货后,因外部原因造成延迟送电调试,供方都应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应尽的维保义务。
3、其它的技术及相关报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履行。
4、以上1、2两点如不响应,则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1项
注:(1)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⑵ 各合同包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招标范围为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安装指导、参加试运行、两年维保及其它售后报务等工作。
⑶ 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合同包的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合同包的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二个合同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
2.2 投标人应拥有相应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具备相应级别风机机组的关键/主要部件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投标人必须明确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技术、性能及相关的质量保证和措施。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4投标人必须具有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500kW及以上的定型产品,正常投运2年以上的稳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在近三年来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2.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7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
2.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交近三年(2010-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
2.9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2.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存在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任何腐败、欺诈行为。
2.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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