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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2014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太阳能公共照明建设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4-06-10 14:08:3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 招标条件
  昌都地区2014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太阳能公共照明建设项目 已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2014】 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都地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垫资能力的投标单位来投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太阳能路灯的采购、相关设备配置、运输、安装及维护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 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实施县
实施村数(个)
数量(盏)
合计(盏)
一标段
洛隆县
11
198
468
边坝县
15
270
二标段
八宿县
11
198
828
左贡县
35
630
三标段
昌都县
43
774
1962
江达县
37
666
类乌齐县
21
378
丁青县
8
144
四标段
察雅县
34
612
1062
贡觉县
25
450
  备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对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合法生产或销售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代理商必须有代理授权委托,授权委托须公证);
  3 )具备太阳能路灯的经营资质和安装、施工的能力,并有提供完善的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连续三年有同类销售安装业绩,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9 )在西藏昌都地区有长期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10 )提供所投太阳能路灯四个主要部件(蓄电池、光源、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检测证明(提供原件验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五、招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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