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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CDM项目开发现状问题及解决建议

添加时间:2014-06-16 10:52: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CDM项目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005年6月26日,随着我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后,中国的CDM项目经过短暂的经验积累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CDM项目数有4939个,其中有3700个在EB获得批准,有1300项获得EB签发的CERs。截止2013年9月1日,EB披露的CDM项目总数为7217个,累计签发CERs13.776673亿吨,其中中国CDM项目数占到51.3%,签发量占到61.2%。中国虽然到2006年7月3日,才获得了由EB颁发的第一笔CERs(南京天井洼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但在两年后,获得EB注册成功的项目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至今,中国在EB注册成功的项目数、获得的CERs签发量,已经遥遥领先于印度,一直在全球稳居第一,成为全球最大的CERs供应商。

  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截止2013年10月14日,中国发改委已经批准的CDM项目总数为4962个,预计累计年减排量为7.72199168亿tCO2e。中国已批准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类别,项目数量分类统计见图1。国内已批准的CDM项目减排量最大的类别依次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和HFC-23分解,所占比例分别为58.89%、12.48%、10.11%和8.65%,预计减排量分类统计见图2。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CDM项目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已经批准注册的CDM项目中,造林/再造林项目依然属于弱项,仅占到0.1%,鉴于碳汇林对温室气体的吸收作用,我国需要政策引导,加大对造林/再造林CDM项目的开发及扶持。

  2、CDM项目碳交易运行及现状

  2.1运行机制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两种形式。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在本国减排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发展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CDM项目属于典型的项目交易范畴。 
        2.2项目模式

  一般而言,CDM项目的开发有三种模式。单边模式:发展中国家独立实施CDM项目活动,没有发达国家的参与,发展中国家通过碳市场交易出售项目产生的CERs获得收益。双边模式:发达国家实体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发CDM项目,或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发CDM项目,由发达国家直接获得项目产生的CERs。多边模式:项目产生的CERs被出售给一个基金,这个基金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例如世界银行辅助运行的原型碳基金。对于双边和多边的CDM项目投资模式,国际社会没有异议,对于单边模式的CDM项目,国际上之前曾有争议。但随着北京环交所、中国气候交易所等国内交易平台的建设投运,单边项目的交易,已逐步被市场接受。2010年9月,甘肃锦泰电力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口坝28MW水电CDM单边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挂牌交易成功,购买方为摩科瑞能源贸易公司。

  2.3交易成本

  CDM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每个项目的风险及其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分配决定了交易价格。成交的价格以卖方利益为:低价格,低风险;高价格,高风险。以买方利益为:低价格,高风险;高价格,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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