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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添加时间:2015-05-22 12:22:3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湘发改投资〔2015〕364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审定同意的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建议方案,我委组织提出了《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有关专项尽早实施。

     附件: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 施 方 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

      目 录

      1、“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 实施方案

      2、“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 实施方案

      3、“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4、“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5、“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6、“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7、“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实施方案

      8、“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2015年省预算内“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对有关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建。重点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BOT、BOO、BOOT、TOT等)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管网、地下管廊、道路等项目。

     2、环保。重点支持民营第三方治污企业与我省有关排污企业,或与我省地方政府签订了受托治理合同的相关项目建设。

     3、医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民办,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定项目业主具有二级医院以上办医资质,或已核定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次共安排30个左右项目,其中城建15个、环保5个、医疗10个左右。各市州根据纳入省《民间投资项目库》、《PPP项目库》,或省《开发性金融项目库》等情况,自行筛选2-3个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2、优中选优。根据项目在全省的示范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优势、社会影响等情况,择优筛选项目。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建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环保项目,总投资0.2亿元以上;医疗项目,总投资0.5亿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省直部门或各级发改委申请文件,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3)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4)民间资本与有关方面合作建设的,附相关协议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的资质文件等;(6)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省预算内“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省际边界地区发展,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对有关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镇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口子镇主干道建设、镇区街道硬化改造和亮化、污水垃圾处理和管网改造等项目。

      2、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和旅游服务平台建设。

      3、边贸市场建设。重点支持边贸市场和物流中心主体建筑建设。

      4、出省通道建设。重点支持省际“断头路”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年共支持15个口子镇建设,相关市州对口子镇申报进行筛选把关,组织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报表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2、突出重点。原则上一个省际边界县(市、区)支持一个口子镇建设,一个镇支持一个重点项目,专项采取资金补助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优势优先。与外省集镇相邻或边界线较长的口子镇,以及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通过扶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口子镇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平衡。对湘西州、怀化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上年度已支持的省际边界县(市、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边贸市场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出省通道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2)口子镇建设实施方案;(3)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在建项目,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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