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国务院:2020年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添加时间:2015-10-12 13:35:20 来源:国家电网报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我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组建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地配电网专项规划。

  《意见》要求,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

  《意见》要求,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大补贴力度,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依托示范项目,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探索并推动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意见》,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