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全市光伏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争取安徽省光伏建设规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兑现。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光伏应用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积极向省公司汇报,加大对淮南市电网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配套建设送出通道,保障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需求。负责做好电力接入方案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的政策兑现实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二)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