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本次钢材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生产所投标产品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销售所投标产品资质的供货商;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年,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供货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出具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年)授权委托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信誉度良好; 近三年来1家及以上用户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具有相应的采购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盐源县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仅适用于办公用房施工招标)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仅适用于办公用房招标)
(6)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仅适用于钢材采购招标)
(7)供货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钢材采购招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28日9时00分,地点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