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的经营项目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设施、标线、照明设施、安防器材和网络设备制造、相关工程设计与施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2)具有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
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计入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三、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分值为:1、投标报价70分;2、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3技术及服务18分;5、投标人业绩状况及售后服务10分6、信誉(-2分~+2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70分):
1、以通过初步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2、每上浮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说明: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三、 技术及服务(满分18分)
1、产品质量:2分
每具有一项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得0.4分;最高2分。(信号灯、人行灯、倒计时器、集中协调式信号机、电子警察的检测报告,每项0.4分)。检测报告上的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相一致,否则不得分。
2、样品:5分
投标人需提供信号灯、人行灯、倒计时器、集中协调式信号机、抓拍摄像机的产品样品,评委根据每件样品的材质、工艺水平等打分,良得0.3分,优得0.5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信号机为触摸屏且为中文菜单式操作得2.5分。
3、技术文件、硬件设备品牌、配置评分(9分)
(1)技术方案系统设计合理、可靠、先进的,系统结构、实现功能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5~7分;基本满足的,得3~4分;一般性的,得1~2分。
(2)进行现场考察、路况调查并提交每个路口CAD图,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施工组织、培训计划(2分)
人员安排和材料组织合理、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培训计划,根据设计合理性得0-2分
说明:
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四、 投标人业绩状况及售后服务 10分
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历及业绩证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近两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500万以上的得1分,1000万以上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个档次的业绩最多提供两个,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售后服务保障:6分
投标人在连云港市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保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等,能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的。设有公司的得6分,设有分公司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五、 信誉(2分)
说明:本项指标依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须查询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
度》。
2、本工程执行建市[2007]72号文: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
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3、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厦1004室
邮 政 编 码: 222006 传 真: 0518-85817919
联系电话: 18071669116 0518-85865116
经 办 人: 夏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