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破电网龚断:“渐进分调”之法推动电力改革重启

添加时间:2012-10-22 11:39:5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二)电网企业维系行政垄断的主要工具是电力调度权
      当前我国电力调度包括指挥、规划、配置、准入、交易、信息、技术等七类职能,电网企业通过下属的电力调度机构行使相应职权,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一是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在电力安全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支配各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目前,电力行业厂网之间、厂厂之间、企业与用户之间、中央与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外资企业之间,存在多种利益博弈。电网企业可以利用调度手段,通过发电计划和利用小时安排,以及对用户拉闸限电和收取容量费等方式,直接影响发电企业和用户等的权益,同时可利用调度专业性强的特点,规避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三是影响政策法规实施。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如上大压小、发电权转让、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等,必须依靠电力调度具体实施,否则难以落实。电网企业正是借助功能强大且无可替代的调度权,制约发电企业并垄断输电和售电权,维系其独家买卖电的市场强势地位。
(三)打破电网垄断的根本举措是剥离以调度职能为核心的行政垄断权
      综上分析,电力调度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本质上是一项公共行政职能。电网企业目前拥有的很多行政垄断权力,均是由调度职能派生或拓展出来的。隶属于电网的调度机构,自觉或不自觉成为电网企业“谋利”的工具,使其扮演的角色与其公共职能的本质属性之间出现了偏差。事实上,正是由于电网企业承担了以调度为核心的较多公共职能,造成电力规划、管理等领域政府缺位与企业越位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电力行业一些重大问题缺乏客观评判标准,无形中干扰甚至“绑架”了政府部门的权威决策,出现了是否应该发展特高压交流电网等悬而未决的争议,电力发展周期性波动等积弊也未得到很好解决。
      调度机构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类似于执法者,而电网企业是电力市场中的一分子,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让电网拥有调度权,相当于集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于一身,不利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和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电力调度权不宜由电网企业掌控,而应由政府主导。调度机构从电网独立出来后,政府将得到一个专业、中立的助手,有利于提高我国电力规划和管理水平,也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三、电网改革路径的比选分析
     从目前各方面研究提出的改革措施看,打破电网垄断、建立电力市场大致有三种选择:一是输配分开,二是配售分开,三是调度独立。这三种办法各有利弊,从三种办法中任选其一,再辅之以政府对电力交易有关政策的调整,均能实现电力“多买多卖”的改革目的。但毋庸质疑,这三种办法均有其局限性。
     输配分开、配售分开都要对电网组织结构、资产和人员配置进行大“手术”,由于目前输配、配售的功能界面并不十分清晰,三者分离从技术上有一定操作难度;更重要的是,分离后将增加电力交易环节,使内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还会由于分离后彼此职责不清带来电力安全等重大隐患。另外,受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区域差距等因素影响,在较长时间内工农、城乡间的用电交叉补贴难以完全取消,而配售分开过早地使售电侧放开竞争,将使得交叉补贴难以操作,各地农村电网建设、居民生活用电苦乐不均的矛盾将凸显,会引发新的矛盾。
      电力调度独立不涉及电网组织架构的物理性分离,是长远必须推进的改革举措,但现阶段,由于电力市场建设刚刚起步,调度机构彻底独立后,电网企业将不承担电力系统安全责任,调度机构又尚未起建立权威的运作体系,容易出现电网运营责任模糊、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在安全问题上相互推诿扯皮、电网利用率下降等问题,最终导致电力安全隐患和系统成本增加。另外,调度独立后,由于输配电价和准许收入等新管理模式难以一步到位,电网企业缺乏激励机制,会加剧改革阻力和难度。
      总体看,以上三种办法均是对现行电网运营模式“休克疗法”式的变革,对既有利益格局冲击较大,改革风险和成本较高,不利于平稳过渡,也将使改革决策难以形成共识,从而延缓改革进程。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