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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总公司开关电源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添加时间:2012-11-08 16:48:4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附件1:报名申请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开关电源等打包采购比价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报名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澄清公告的内容及合同条款要求。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报名单位盖章   业主意见
  附件2 资格评审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开关电源等打包采购资格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响应人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没有与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是
  2 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是
  3 比价保证金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
  4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万元或以上
  5 合同条款响应 无负偏离   …
  资格审查结论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 。
  签发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5: 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有效采购期
  1.1 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每次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有效采购期: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阶梯报价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为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书面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向甲方供货。
  1.4 本合同控制总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本合同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总价后,有效采购期截止。(适用于单价固定不变的情况)。
  1.5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 价格
  2.1 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本合同总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后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附件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
  2.2 单价:
  1) “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单价,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适用于单价固定不变的情况)
  2) 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执行总额实行阶梯价格:初定单价见附件“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单价,执行总额在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及以内,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执行总额达到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的(100%,150%],该部分的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的97%;执行总额达到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的150%以上,该部分的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的95%。(适用于阶梯报价情况)。
  2.3 货物单价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
  3. 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控制总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以银行划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
  3.2 A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非招标项目)
  3.3 B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招标项目)
  3.4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5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3.6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 有效采购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 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根据实际的需求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须在“采购清单”中送货天数时间内将当批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要求的地点或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如采购清单”要求的地点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则以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5. 风险条款
  5.1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6.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6.1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验收合格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的合同货款全额/货款的95%(含增值税)(根据质保金收取情况选择),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批货物的货款给乙方:
  6.2 按需供货,定期结算:下一季度20日前,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前一季度交货验收的物资货款给乙方:(可选)
  1)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7 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乙方开具的相应货物价款100%的有效的发票原件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的发票原件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2)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及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
  3)生产厂或供应商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1)份,副本一(1)份(适用于备件打包)。
  6.2 质保金 (有质保金时适用)
  质保金为当批验收合格货物货款5%(含增值税)合同价,如分批到货,在每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分批支付给乙方。甲方凭以下单证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1)乙方开具的与本次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的发票原件一份;
  2)1)甲方签发的证实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正本一(1)份。
  2)乙方开具的与本次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的收据原件一份。
  7. 包装和装运
  7.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7.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7.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8. 质量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8.1 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 验收与质量保证(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9.1 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8条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2)甲方对该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
  9.2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1)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3) 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9.3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______个月(或见采购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更换货物的,乙方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3)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属化工类的物资适用)
  4)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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