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端,所有电子电器设备都会印有表示报废后可以回收利用的标志,并标明回收的条件。电子设备制造商有义务保证其产品最终的清除和处理工序,并要帮助当地政府设立电子电器垃圾回收站。
在销售端,所有新出售的电子电器设备都要标注回收费用,销售方也可以适度增加一些电子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回收该产品的成本。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家电连锁零售企业,都必须免费提供小型回收废旧电子设备的服务,即便消费者没有购买新的设备。而针对那些购买了新设备的消费者,销售商更有义务回收他们带来的同类废旧电子产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台式或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电视机,还是洗衣机、洗碗机、煤气灶、吹风机、吸尘器、搅拌机、孩子的遥控玩具等大小件生活用品,都不能被随意丢弃在没有分类的日常垃圾回收箱中。小型电子设备应置于有黄色盖子的垃圾桶内,它们在运送到分拣中心后将实现废料的再循环使用。一些城市按街区提供定期回收大件电子产品的服务,居民可以在固定回收时间之前将它们搬到街边的垃圾桶旁。在巴黎,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产品,居民也可以从几十个提供回收服务的商场、废品处理中心和供应商选择最近的一家,方便又环保地处理电子废弃物。此外,一些地方协会也会负责免费回收,并将仍可使用的设备重新分配给学校和慈善机构。
日本——
建议每人回收1千克有用金属
日本早在2001年就开始实施针对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和空调等四类大型家电的《家电循环再利用法》,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小型家电只能根据《废弃物处理法》进行简单的掩埋处理。
由于日本国土面积狭小,难以新建更多掩埋场所,原始简单的焚烧方式又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日本国会于2012年8月通过一部专门规范废旧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的法律——《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并于2013年4月1日生效实施。
《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规定:民众分类处理废旧小型家电,应尽量交给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在小型家电的设计以及部件和原材料的种类上下功夫,降低废旧小型家电再利用所需的费用,并尽力利用废旧小型家电再处理后生成的物质;地方政府结合各自情况对小型家电进行回收并分类。根据该法律,相关企业在取得经济产业大臣和环境大臣双方的认定后,无需再经过地方政府许可,便能对废旧小型家电进行收集、运输及再利用作业。
据日本环境省统计,日本现在每年废弃的小型家电多达65万吨,其中含有用金属约28万吨,总价值达844亿日元。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在2015财年回收14万吨的目标,即每人每年回收1千克,回收率接近20%。该法并不强制所有的地方政府遵守,而采取建议的形式来推动实施。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回收和分类的较高人工费用之后,无偿将回收的废旧小型家电交给相关企业。
除地方政府外,相关企业在获得环境省认定之后,也可以对废旧小型家电进行回收。日本三大手机运营商之一的都科摩在全国2400家店铺回收废旧电话。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该企业员工在消费者的见证下,对废旧手机进行破碎处理,然后运送到全国物流据点,分类处理之后,再进行分解、燃烧和回收贵重金属。
分析人士认为,要推动《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普及,需要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并确保获认定的相关回收企业能够盈利。2014秋季以来,贵重金属价格下跌,影响地方政府和相关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对《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的普及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