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卖方具有全面承担发电机零功率切机保护装置的开发、设计、制造、设备
调试、现场安装、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的能力。投标商的投标产
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独立完成技术条件书所规定的内容。
5.4 卖方负责本技术协议书内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调试及设备投运工作。
5.5 运输设备由卖方运抵工地并负责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
5.6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卖方的技术指导和协助下由买方完成。
5.7 本技术协议书未说明的, 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 卖方应按指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5.8 卖方应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及图纸, 以供买方设计、运行维护之用。所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全部采用中文。
5.9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5.10 所有设备应满足IEC 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
5.11 本设备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或高于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买方不保证价格最低者中标,卖方不得随意降低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和配置。
5.12 所有设备技术指标除满足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5.13 装置运到工地后买方对装置进行工地验收试验, 卖方应对设备在质保期间出现的问题负责并经常能为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设备质量不合乎要求,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处理及改进, 直至赔偿。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近几年在300MW及以上机组具有销售、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5台套及以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