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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总公司开关电源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添加时间:2012-11-08 16:48:4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0.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采购清单中的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的金额为迟交货物货款的0.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该批货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2 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或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及时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
  2)甲方退货,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11.3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11.5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6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7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0条、第11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可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但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 合同自然终止
  有效采购期结束且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4.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在11.2条第2)点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或
  2) 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4.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4.4 根据14.2和14.3条甲方终止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4.5 根据14.2和14.3条甲方终止了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增加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6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14.7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合同适用)。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5.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7.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8.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9.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廉洁协议》。可自行下载。
  21.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1.采购清单
  2.采购单(必须有交货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归档)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招标时适用)
  4.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招标时适用)
  5.中标通知书 (招标时适用)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录:
  附录1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广州市轨道交通 号线( 至 段)--―――设备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编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含服务,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5 %。
  并以此约定如下: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d. 本保函在出证行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在 年 月 日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预验收完成前)完全有效。如需延长有效期,只须卖方在本保函到期前书面通知我行即可。
  本保函的通知行为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出证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字体):   签字:   公章:
  附录2 合同修改书范本
  采购合同修改书   正本 2 份 副本 1份
  合同号 合同修改书编号 XXXX-01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
  甲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合同修改书内容
  一: 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说明修改内容) 。
  二:对项目执行时间表的修改 有 无√
  三:对合同金额的修改 有√ 无
  四:合同修改书附件 有 无√
  五:合同修改书生效日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部19号楼207室;
本项目将于2012年11月16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部2楼会议室召开澄清会
       11.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盘福路支行
  帐号:44001420302053001638
        业 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电 话:020-83106984
  传 真:020-84226606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 徐先生
        [《廉洁协议》的查询路径:广州地铁外网(http://www.gzmtr.com)---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模块],
        副本开关电源采购挂网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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