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
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④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另外,江苏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
2016年1月,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联合发布《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青海省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1:0.5进行补贴。
①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②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补贴长度以10—12米纯电动客车为标准车,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按照上表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